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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李幼文来说,一个工作机会,并不能使她感到欣喜,她还没有体会到在工作中可以找到乐趣、寻求寄托的道理;相反的,却一直在担心着上班办公的生活,会剥夺了她的自由,使她无法忍耐。然而为了章敬康,她愿意勉为其难,同时,她对秦家兄妹为朋友那样尽心尽力,也很感动。因此,跟她母亲一起搬到高雄,避开章敬康,免得他跟秦飞发生严重冲突而惹出杀身之祸,这个原则,是她坚定不移的决定。

问题在于实践这个原则,有许多困难。

首先,秦飞是不是肯让她离开台北?她毫无把握。她不敢瞒着他潜逃,这有许多原因,最明显的是,如果她失踪了,秦飞一定会认为是章敬康捣的鬼,咬住他要人,势必弄出大乱子。这一来,岂不是与维护章敬康的原意背道而驰。

她冷静地考虑了很长的一段时间,认为只要把话说明白,搞清了利害关系,秦飞是没有理由反对的。

为了使秦飞易于接受,她先得要博取他的欢心,而能够使秦飞高兴的,只有两样东西,一样是钱,一样是她的肉体。

于是,她换上一套她仅有的最好的衣服,去洗了头发,然后到了中山北路,七转八弯,走进一条夹在矮小的房子中间的一条窄弄,推开一扇小门,悄悄走了进去。

“小红!”一个中年女人欣喜地叫她,“你怎么好久不来?”她接着低声地说:“胖胖的朱先生来找过你好几次,一天晚上喝醉酒,一定要叫你。我告诉他,不知道你住的地方,他不相信,发脾气把收音机都砸坏了!”

“小红”是李幼文在那个地方所用的名字。她想,朱胖子是个好户头。她知道他的电话号码,本可以直接找他,避免那里的剥削,但她很讲“义气”,不愿意那样做。

“你打个电话给朱胖子看看。”她说,“顶好晚上。”

“过夜?”

李幼文点点头。

那女人去打了电话,回来告诉她,朱胖子约定晚上十点钟来接她。

“那么,我晚上再来。”

“不要走,不要走!”那女人急忙留她,“小红,你帮帮我的忙。今天人少,旅馆里电话,老是打回票,也不太好。”

她本来盘算着,去逛逛马路,看场电影,留些精神,晚上好来对付朱胖子,但已情不可却,便留了下来,在六个小时之间,应召了三次,净赚两百七十元,却累得有些头晕了。

到了快十点,朱胖子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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