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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章 小生意

那些年的警察,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警察,职业素养普遍低,对于法律的知晓程度也不高,处理案件,尤其是处理普通的民间纠纷时,往往是一靠人情,二靠人性,三靠想当然。

对于带有一点刑事性质的轻微案件,往往则采用“一吓二抓三打”的三步走原则,不听话就吓,吓不服就抓,抓了还不老实就打。

那时那地的农村人对警察既敬且畏,当然畏的成分要多一些,更怕坐牢,仅次于害怕死亡,在他们的认知里,一旦坐过牢,哪怕只是被拘留了几天,这个人的名声就彻底坏了,耻辱终生洗涮不掉,这个人也就彻底废了,和正常人之间就画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。

所以一般来说,警察拿出手铐一吓,对方就服了,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,屡试不爽。

这两名警察当然知道未成年的赵小禹不可能被判坐牢,连少管所都进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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